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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8-02 18:21:47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吴兴区环渚街道万安村原党支部书记沈建林收受他人礼金问题。
2013年,沈建林为万安村村民沈某某违规建房提供帮助,收受沈某某礼金人民币10000元。2019年4月,沈建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南浔区双林镇向阳村聘用人员陈学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16年底,陈学斌以帮慎某某办理公积金贷款延迟发放业务为由,将慎某某贷款银行卡内人民币取出自用。至2019年1月底经慎某某多次讨要后才将银行卡归还。2019年5月,陈学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德清县钟管镇戈亭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水华优亲厚友问题。
2008年3月,张水华担任戈亭村村委委员、报账员,负责办理原戈亭砖瓦厂土地征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时,未经民主决策程序,优先将指标分配给其母亲办理参保手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3月,张水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长兴县和平镇安监中心办事员李金银非法占用土地问题。
2010年,李金银在担任和平镇横涧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在横涧村房屋二期建设项目安置中,擅自扩大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9.24平方米。2019年5月,李金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安吉县递铺街道南北庄村神堂桥村民组原组长黄建军挪用资金的问题。
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黄建军在任南北庄村神堂桥村民组长,负责保管村民组公章和存折期间,先后从村民组集体账户挪用共计人民币9.6万元归其个人使用。2019年5月,黄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5起案例,反映出基层个别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矩毫无敬畏,不收敛、不收手,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党委)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相关决策部署,深化思想认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盯紧突出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问责追究,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加快推进清廉湖州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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